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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各学院、中心、所及相关科研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2019年度国家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一)单位提名

1.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部门提名;

2.通过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1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1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已通过2018年度国家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在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提名的项目团队认真梳理已有科研成果,选择合适奖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1269:00前,提交1份拟申报项目简表(附件2),已提交过简表的项目团队如无相关信息修改更新情况无需再次提交;

2.121417:00前,提交3份提名书(附件3)。

因涉及相关信息上报提名部门,请各团队务必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至学校办公楼B318房间详细通知要求可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查看具体内容。


联 系 人:谷亚旭(专用项目) 王秦怡(通用项目)

联系方式:029-88460723


  • 附件【通知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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