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在学生公寓外住宿,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不在校管理流程,现做出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不在校为因实习、课题调研、科研需要而不能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或因私确需外出并不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二)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安全责任书》。
(三)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所指导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同时应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研究生本人外出期间应强化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所有研究生外出前均需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善后方能离开学校。所有外出均需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同意。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者,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五)增设一名老校区安全助管,辅助学院进行老校区安全管理,计划每月至少签到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