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
一、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http://www.csc.edu.cn
二、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https://www.wgtn.ac.nz/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建校于 1897 年,是新西兰最古老的大学之一, 位于新西兰首都惠灵顿,是大型公立综合性全国大学,也是新西兰八所五星级大学之一。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有优良的传统,以研究为基础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在很多研究领域享誉国内外,有很多高级教研活动的专门机构。如:数学和科学教育中心,政策研究所,战略研究中心,统计研究中心,地球科学研究中心等。学校拥有卓越的学术传统,其教学以研究成果为后盾,鼓励学生发展独立研究能力,致力于培养能独立作业、有创新意识的高级人才,学术成就得到广泛认可,百多年来以良好的教育质量和杰出的研究成果享誉世界。
三、选派专业范围
选派对象为我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相关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四、选派类别和规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人/年
五、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申请对象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本项目的资助内容为:本项目免学费,资助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4.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
1.2025年2月16日之前申请人联络外方大学意向导师(可登录上述外方大学官网查询)。在导师确认接收后,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sxg@nwpu.edu.cn。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请说明意向留学原因)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7)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25年2月25日前,学院开展人员选拔,确定各项目候选人并公示。
3.2025年3月1日—5日,学院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上传的电子版材料,请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
4.2025年3月7日前准备好电子材料发送至sxg@nwpu.edu.cn,2025年起,学生及项目学院无需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请材料,均提交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
所有材料需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姓名,例:智能计算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张三”。
所有材料须提交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例:张三-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不填,其余部分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国外导师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外文)
(7)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0)《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项目单位上传)
申请材料具体说明请点击: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七、派出与管理
1.2025年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10.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八、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 含笑老师 88492839(基金委申请流程)
计算机学院 邵老师 88430215(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