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科研信息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1日  


各学院、中心、所及相关科研单位: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是提名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必要条件,是国防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安排,我校2018年度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相关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

2. 成果权属无争议,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

3. 技术文件与资料齐全。

4. 20189月底之前完成验收或结题。

二、国防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经研究决定,自201111日至今完成结题验收但尚未申报科技奖励,且我校独立或牵头承担的以下项目,必须申请国防科技成果鉴定:

a) 国防科工局立项项目

b) 军方纵向科研项目

c) 民机专项科研项目

d) 各军工集团公司纵向科研项目

以上项目中,如已申报科技奖励,需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国防科技成果鉴定,需写明原因并注明后期拟申请鉴定时间,由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院长签字,报科学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科研副校长后交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存档,待符合鉴定条件时再进行成果鉴定。

(1) 对于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鉴定的团队,学校将优先支持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后续申请类似项目及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

(2) 学校将各学院按规定应申请鉴定项目,以及已鉴定项目申报国防奖的完成情况纳入每年考核。

(3) 对其它我校承担的国防专用及军民两用项目(项目类型、来源无限制,含横向科研项目),学校鼓励进行国防科技成果鉴定。

三、国防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

凡申请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必须填写《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该技术成果的技术文件与资料(附件23)。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对于多个具有相同或相近技术内容的项目,可以打包组合为一个项目进行成果鉴定。

2. 请各学院于2018914日下午4:00前将本学院待鉴定项目基本信息表(脱密处理,附件4,及相应证明/说明文件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其中项目信息表中评审组一栏填写须参考国防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委会及评审组范围(附件5)。

3. 请各学院于2018109日下午5:00前将参加2018年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材料收齐后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科学研究院联系。

人:谷亚旭 常威威

联系电话:88460723




上一条:关于统筹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关闭